普雷茨特被中国法院认定为“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并胜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普雷茨特集团作为激光材料加工和光学测量技术方面的全球市场领导者,在中国合法持有“普雷茨特”和“PRECITEC”注册商标。普雷茨特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我司”)于2005年6月2日注册成立,使用“普雷茨特”、“PRECITEC”作为企业字号,主要从事与激光材料加工和光学测量技术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自普雷茨特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我司的“普雷茨特”、“PRECITEC”激光切割头焊接头等产品在激光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广受市场好评。期间出现某些竞争企业借我司品牌知名度“搭顺风车”、“攀附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也包括一家名为昆山普镭斯特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竞争企业(“昆山普镭斯特”),恶意仿冒我司“普雷茨特”、“PRECITEC”商标及其产品。作为同区域同行业经营者,昆山普镭斯特故意使用与我司以上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与整体外观上极为相似的“普镭斯特”和“PRESTE”作为其企业名称、字号,并将“普镭斯特”、“PRESTE” 作为其经营的激光类商品的标识用于与我司同类的产品之上。昆山普镭斯特以上行为及其产品已经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我司已请求国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此进行严厉查处,并于2016年6月27日向当地人民法院对其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
近期,经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昆山普镭斯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昆山普镭斯特构成对我司“普雷茨特”和“PRECITEC”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保留“普镭斯特”字样;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并承担法院诉讼费用,并由昆山普镭斯特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在一审和二审法院诉讼程序中,法院均认为“在激光行业普雷茨特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随着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对此类“搭顺风车”、“攀附名牌”的不良商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治和打击。同时,我司在此郑重提醒消费者购买激光切割类产品时认准“普雷茨特”和“PRECITEC”商标,避免误购不法企业的侵权产品。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司在此呼吁同行和业界:正当竞争、诚信经营、遵守法律、共同进步。
2017年8月18日, 普雷茨特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我司诉昆山普镭斯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